尊敬的县委,县政府各级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汉寿县沧港镇八鸽山村六组全体村民(132人),今天向你们反应关于八鸽山村,村支两委从2001到如今长期强占我组集体田地一事进行说明。 现如今,感谢党中央政策好,给了我们农民很多实实在在的实惠和好处,让我们农民对美好生活有了盼头,并逐渐致富奔上了“小康”。为此,我们很庆幸生活在这样的国度,生活在这样的美好时代!!! 但是,国家虽有很多很好的政策,然而执行到了我们组上时,就让我们本组农民看不见摸不着了。譬如农田直补款;土地确权证;沟港渠道修整;农田基本耕地保障等等......,我们组上农民都很难得到一点政策照顾。反而这些年,还被本村村支两委长期占用我组良田和湖面共计80余亩,占用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至今一直不予归还,让我们全组村民怒火中烧,气愤难平.........因为我们组人均耕田地已不足0.6亩,而本村其他组土地一直都比我们组要多,且这些年田地被村支两委强占。然而这些年来,村支两委将我组80余亩田地面积承包给鱼业养殖户,但承包金款一不见公示,二没归还给失地农民,三没看见村做公益支出,可这些可观的经济收益不知哪儿去了?而更可恨的事,我们组的可耕农田一直享受国家直补款补贴,而这些直补款补贴都被村支两委“移花接木”了。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竟敢欺上瞒下,敢骗取国家的农田直补款,真是国法不容!!! 让人瞠目结舌的事还在后面,各级领导不急,请耐心听我慢慢道来。 近年来,“长常高铁线”村内过,占用沟港渠道公共面积,捞点钱也算在理适当,必竟难遇其时,捞多少花多少村组老百姓都不知情。可是村支两委不知是哪位“能人”想到了一个捞钱的好办法,把我们组“古牛嘴”五亩耕地,在没有得到本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挖乱建把好好的耕地建成了一座“坟场”,总共修建了六十余座假坟用来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村民有视频为证),这一现象不仅是挖废了我们组耕地,更主要是做为党的“一线”主体行政机构,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摄取不义之财让村民如何看待这群“人民公仆”的素质。让本就积怨已深的村民民怨四起!!!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全组村民肯请各级领导,能来实地了解一下详情,以上反映内容如若有半句虚言,全组村民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希望各级领导能给我们农民伸张正义。虽正义或许会来的太迟,但我们希望“她”不会缺席! 如若视我们为一群“刁民”,那我们也“庆幸”我们的党中央聘用了这么帮“优秀”的村支两委,因为我们正生活在它们的“关怀”之中——因为他们即将要强取豪夺这片养育我们的土地,所以我们——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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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1-22 19:00
帖内置顶 – – 2021-01-23 18:24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应关于八鸽山村,村支两委从2001到如今长期强占我组集体田地的问题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此主要党政领导开了碰头会,对沧港镇八鸽山村6组村民集体请愿书反映问题交换意见,并成立了工作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调理处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事项:一是八鸽山村集体强占6组良田和湖面,不归还组里;二是村集体发包水面开支不知去向;三是村集体骗取国家直补款;四村集体是强占6组5亩耕地,修建坟场骗取补贴。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事项一(村集体强占6组良田和湖面),经查,6组村民反映村集体强占的良田和湖面原系低湖田,由群众家庭联产承包面积和组集体面积组成,该处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群众承包后每年排渍费达7-8万元,年年被水淹,群众负担重效益差,经常亏本。至1998年,大部分农户将这部分面积抛荒弃种,村里收不到税费,鉴于这种情况,当时村集体召开村支两委、党员群众代表会,决定将这些低洼面积改造为渔池,发包给群众,2000年至2020年底,已发包二轮,每轮10年。 (二)反映事项二(水面发包收入去向),经查,八鸽山村清产核资实测发包面积1107亩,其中:大洋湖317亩,每年发包收入1万元;其余近800亩,发包价格50、60、70元每年每亩,发包收入每年5万多元。10年发包一轮,发包一轮收入大约为50-60万元。2010-2020年第二轮发包期间,全村所有村组公路硬化近10公里,资金来源为群众集资一部分,村里投资一部分,国家资金只补贴了0.44公里公路。基础建设具体明细:主公路建设(大洋湖至三合公路)支出22万元;5组至6组断送路建设支出7万多元;8组至14组断头路建设支出5万左右;路基加宽2000多米(含涵管)支出14万多元,太阳大堤下沟渠出淤、硬化支出31.7万元;新农村绿化建设15万元左右。 (三)反映事项三(村集体骗取国家直补款)。经查,2010年以来,村集体所有补贴资料都张榜公示了,接受群众、财政所、农业综合站监督,所有资金都打入了群众银行账户,所有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人头分给了群众,没有截留。2020年八鸽山村补贴情况如下:计税内双季晚稻面积863.1亩,计税内其它农作物面积507.6亩,计税外双季晚稻面积945.1亩,棉花面积143.1亩,所有补贴资料全部造册并公示。2010年前,村集体因抗旱、排渍、防汛等村级支出大,没有资金来源,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代表们同意扣群众的一部分补贴,保证村级运转,后来新兴乡纪委发现后,已调查处理,已将支出明细公示给群众。 (四)反映事项四(村集体强占6组5亩耕地,修建坟场骗取补贴)。因高铁经过八鸽山村墓地,项目建设要求将墓地迁移,村集体经过调查和现场勘测,认为6组王学文家2.67亩的荒地,适合墓地迁移。通过六组组长王成广联系,八鸽山村支两委与土地经营权所有人王学文达成协议,以1万元的补偿价格取得了用地权,让迁移墓地建在此处,王学文本人予以认可(电话号码15173622266),可与王学文本人核实。同时该处迁移坟墓数量经过高铁建设部门认定,所反映骗取坟地搬迁补偿费用一说不属实。 三、处理结果: 镇经管站、高铁办及相关单位,对八鸽山村涉及面积进行了清查,召开了村支两委、组长、党员、群众共代表会议,形成初步方案:村集体将部分渔池面积返还给群众,主要返还农户家庭承包面积;6组返还面积约20亩左右,另返还靠近高速规划的2-3亩渔池。 感谢网友对沧港镇八鸽山村村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管理,希望网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给予支持与监督。 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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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1-22 19:00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应关于八鸽山村,村支两委从2001到如今长期强占我组集体田地的问题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此主要党政领导开了碰头会,对沧港镇八鸽山村6组村民集体请愿书反映问题交换意见,并成立了工作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调理处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事项:一是八鸽山村集体强占6组良田和湖面,不归还组里;二是村集体发包水面开支不知去向;三是村集体骗取国家直补款;四村集体是强占6组5亩耕地,修建坟场骗取补贴。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事项一(村集体强占6组良田和湖面),经查,6组村民反映村集体强占的良田和湖面原系低湖田,由群众家庭联产承包面积和组集体面积组成,该处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群众承包后每年排渍费达7-8万元,年年被水淹,群众负担重效益差,经常亏本。至1998年,大部分农户将这部分面积抛荒弃种,村里收不到税费,鉴于这种情况,当时村集体召开村支两委、党员群众代表会,决定将这些低洼面积改造为渔池,发包给群众,2000年至2020年底,已发包二轮,每轮10年。 (二)反映事项二(水面发包收入去向),经查,八鸽山村清产核资实测发包面积1107亩,其中:大洋湖317亩,每年发包收入1万元;其余近800亩,发包价格50、60、70元每年每亩,发包收入每年5万多元。10年发包一轮,发包一轮收入大约为50-60万元。2010-2020年第二轮发包期间,全村所有村组公路硬化近10公里,资金来源为群众集资一部分,村里投资一部分,国家资金只补贴了0.44公里公路。基础建设具体明细:主公路建设(大洋湖至三合公路)支出22万元;5组至6组断送路建设支出7万多元;8组至14组断头路建设支出5万左右;路基加宽2000多米(含涵管)支出14万多元,太阳大堤下沟渠出淤、硬化支出31.7万元;新农村绿化建设15万元左右。 (三)反映事项三(村集体骗取国家直补款)。经查,2010年以来,村集体所有补贴资料都张榜公示了,接受群众、财政所、农业综合站监督,所有资金都打入了群众银行账户,所有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人头分给了群众,没有截留。2020年八鸽山村补贴情况如下:计税内双季晚稻面积863.1亩,计税内其它农作物面积507.6亩,计税外双季晚稻面积945.1亩,棉花面积143.1亩,所有补贴资料全部造册并公示。2010年前,村集体因抗旱、排渍、防汛等村级支出大,没有资金来源,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代表们同意扣群众的一部分补贴,保证村级运转,后来新兴乡纪委发现后,已调查处理,已将支出明细公示给群众。 (四)反映事项四(村集体强占6组5亩耕地,修建坟场骗取补贴)。因高铁经过八鸽山村墓地,项目建设要求将墓地迁移,村集体经过调查和现场勘测,认为6组王学文家2.67亩的荒地,适合墓地迁移。通过六组组长王成广联系,八鸽山村支两委与土地经营权所有人王学文达成协议,以1万元的补偿价格取得了用地权,让迁移墓地建在此处,王学文本人予以认可(电话号码15173622266),可与王学文本人核实。同时该处迁移坟墓数量经过高铁建设部门认定,所反映骗取坟地搬迁补偿费用一说不属实。 三、处理结果: 镇经管站、高铁办及相关单位,对八鸽山村涉及面积进行了清查,召开了村支两委、组长、党员、群众共代表会议,形成初步方案:村集体将部分渔池面积返还给群众,主要返还农户家庭承包面积;6组返还面积约20亩左右,另返还靠近高速规划的2-3亩渔池。 感谢网友对沧港镇八鸽山村村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管理,希望网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给予支持与监督。 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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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1-23 22:38
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国发[1980]135号):第三点(二)条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法律、法令,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委会与所属村民小组的土地纠纷案应如何适用政策法律问题的复函(1991年9月25日 (91)民他字第30号):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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